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长春长光精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室移址新建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151(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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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长春长光精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室移址新建辐射项目 | 长春市经开区哈尔滨大街与常德路交汇专用车园区8-15号 | 长春长光精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吉林省峰景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拟将原有的1台XYG-3205/2型定向探伤机及防护铅房整体搬迁至长春市经开区哈尔滨大街与常德路交汇专用车园区8-15号现有厂房的西南角。同时为满足产品探伤的需求,另新购1台相同型号的探伤机,用于产品的无损检测。2台探伤机的最大管电压均为320kV,最大管电流为5.6mA,主射束方向向上,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主要影响:由射线装置产生的X射线穿过屏蔽铅房泄入环境对停留在机房外公众产生辐射照射。 措施:1.分区控制;2.机房进行屏蔽;3.设置辐射标志;4.设置安全联锁及指示灯;5.建立规章制度;6.进行人员培训等。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