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大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市第二林场区铁矿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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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市第二林场区铁矿拟审批公示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西城镇 | 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和龙市西城镇,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8°43′32″~128°45′03″,北纬42°39′31″~42°41′32″。该项目设置4个矿组接续开采,均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标高+1125m~+556m,,最大开采规模4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采矿工业场地、井巷工程,配套建设13座矿石临时堆场、17座废石临时堆场、1座表土临时堆场、4座高位水池、8座水仓、4座集水池、30座淋溶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其他储运、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开采服务年限18.6年,建成后年产铁矿石最大量为45万吨。 |
<p>(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严格遵循“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生产和闭矿后等各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的区域堆放建材、设置施工场地等。剥离表土暂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周边设置编织袋拦挡并绿化。对拟砍伐的重点保护植物采取避让、迁地移栽和迁地育苗等措施,对砍伐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服务期满后,采用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闭矿设计,制定回填、覆土和造林方案,有计划地进行生态修复。(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高围挡,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和场地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矿井涌水、矿(废)石临时堆场及表土临时堆场淋溶水分经各自淋溶水沉淀池和高位水池沉淀处理,部分回用于施工生产、绿化和场地降尘,剩余部分由罐车运送至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市官地铁矿厂,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和经隔油处理的餐饮废水一并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矿(废)石临时堆场、危险废物暂存间、高位水池、淋溶水池、水仓、集水池的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线,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采用微差爆破技术,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