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长春市儿童医院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151(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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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长春市儿童医院DSA建设项目 | 长春市朝阳区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北安路1401号长春市儿童医院2号楼负1层DSA手术室 | 长春市儿童医院 | 长春市博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长春市儿童医院拟在2号楼负1层中部,建设1间DSA手术室和配套附属功能房间,拟应用1台型号为Optima IGS Venus的DS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主要影响:由X射线装置产生的贯穿能力较强的X射线泄入环境对停留在周围的人员产生辐射照射。 措施:1.分区控制;2.机房进行屏蔽;3.设置辐射标志;4.设置安全联锁及指示灯;5.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5.建立规章制度;6.进行人员培训等。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