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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2024年第三批探井建设工程(白城地区)拟审批公示
2024-09-26 08:20:56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2024年第三批探井建设工程(白城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2024年第三批探井建设工程(白城地区)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镇赉县境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镇赉县(15口气探井)、大安市(8口油探井)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23口探井,其中15口气探井,8口油探井。钻井总进尺8.393×104米,拟建施工道路2千米。项目依托红岗采油厂油气处理一站污水处理系统,英台采油厂油气处理二站污水处理系统,红岗采油厂油气处理三站污水处理系统,红岗采油厂废压裂液处理站,前郭县正泰化工有限公司、大北3#接转站油土储存池及吉林油田多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安泥浆处理站。 (一)探井试油(气)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于不产油(气)的探井须进行永久封井。在探井转为生产井前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生产。(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临时围堰。废水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施工结束后运至白城市镇赉县污水处理厂和大安市利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对柴油储罐、污水储罐、废弃泥浆收集罐等贮存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且用砂土等设置围堰。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定期维修保养各类装置和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相关控制要求。(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工程车辆经过村屯等环境敏感目标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和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村屯等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须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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