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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采油厂扶余油田木160北20-12区块47口井2024年产能建设工程拟审批公示
2024-11-08 14:25:24   来源: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扶余采油厂扶余油田木160北20-12区块47口井2024年产能建设工程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境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厂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原市宁江区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扶余油田木160北20-12区块规划部署47口生产井,其中油井33口,水井14口,分布在4个丛式井采油平台(除4#采油平台利用现有木160-9井场外,其余采油平台均为新建)。钻井总进尺2.69×104米,预建总产能0.79×104吨/年。拟建1座计量配水间,敷设集输管线3.3千米(同沟敷设注水管线),新建道路0.2千米。项目依托扶余采油中心处理站、扶余采油厂油土贮存池及吉林油田多源实业集团扶余泥浆处理站。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结束后按原序分层回填,注采井退役后应按相关规定要求施工作业,确保固井、封井措施有效,闭井期对井场、道路等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其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开雨季及汛期,废水(液)及时收集转运。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临时围堰。废水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回注水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临时围堰,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尾气达标的施工机械,并采用高标号燃油,减轻尾气影响,经常检查和更换井口密封垫,及时更换零部件,定期维护保养各类生产装置及设施,最大限度减少油气泄漏。确保施工期及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相关控制要求。(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退役期废抽油机、废管材全部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对运输废水(浆、液)和危险废物的车辆进行严格监控,避免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已参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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