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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宏城橡塑制品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4-11-29 10:43:04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长春市宏城橡塑制品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长春市宏城橡塑制品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长春国际汽车城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市宏城橡塑制品厂现有厂区内 长春市宏城橡塑制品厂 吉林省泓淇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该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厂房及其他辅助、储运和公用工程基础上,新增生产设备,增加生产时间,生产塑料制品类汽车零部件,扩建橡胶制品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塑料制品类汽车零部件10万件套,橡胶制品年生产规模由440万件套增加至500万件套。

<p>(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炼机、捏炼机区域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经排气筒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营。(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混炼废气、硫化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要求,硫化氢、二硫化碳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清单表5中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一并委托环卫部门运送至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生产装置区的分区防渗工作,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车间、各类仓库、污水储池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不合格橡胶制品、边角料和实验废料外卖综合利用,不合格注塑件和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作原料。废布袋有厂家回收利用,除尘灰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运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p>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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