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和龙市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石马洞钼矿(东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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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和龙市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石马洞钼矿(东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延边州和龙市南坪镇境内 | 和龙市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晟隆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延边州和龙市南坪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采矿区、1座选矿厂、1座尾矿库以及其它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采矿区采取露天开采、地下开采接续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最大规模360万吨/年,服务年限12年,露天开采期满后进行地下开采,地下开采最大规模120万吨/年,服务年限12年。采矿区设置地采工业场地与露采工业场地各1座,建设3座排土场以及表土临时堆放场、矿石临时堆场、高位水池、集水沉淀池、井下水仓、淋溶沉淀水池各1座。选矿厂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主厂房,设置2条选矿生产线及1座填充处理站、2座水泥仓,设计选矿规模360万吨/年,钼精矿总产量为15988吨。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事故应急池1座、回水集水池1座、油库1座、仓库2座。新建尾矿库为二等库,总坝高为145米,总库容为4135.21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3514.93万立方米,服务年限为24年。 |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该项目距离生态保护红线较近,生态环境敏感,施工期也运营期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各类活动不得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实施。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树木砍伐补偿和生态修复工作。合理选择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占地应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占用林地,严禁在征地范围以外的区域堆放建筑材料和设置施工场地;对于拟砍伐区可能存在重点保护植物的应做好避让及迁地移栽和育苗,对砍伐的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避开野生动物繁殖、孵化和迁徙的季节;施工表层土与底层土应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土地平整和生态恢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有序开采,禁止无序采矿,服务期满后,对矿区、工业场地及尾矿库须选择工程与生物相结合适宜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恢复植被和原有土地使用功能。(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选矿厂整体采用封闭式结构,破碎、筛分、转运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有效处理后,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建设封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后,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有效装置处理,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要求,经1根35米高烟囱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施工和场地降尘,施工生活污水须排入旱厕,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运营期经隔油处理的餐饮废水与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相应回用标准后,与锅炉排污水一并排至高位水池,再与经各自沉淀池沉淀处理的矿石临时堆场和各排土场淋溶水、矿井涌水、尾矿库回水一并回用于采矿和选矿用水以及道路、堆场和地面降尘用水。(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下工程对巷道、工作面渗水裂隙进行灌浆堵水,减少地下水涌出量。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