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 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氢氨醇化工工程部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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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 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氢氨醇化工工程部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吉林辽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氢能化工加工区内 | 辽源天楹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辽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氢能化工加工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制氢装置、1套二氧化碳压缩装置、1套甲醇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各类库房、中心控制室、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脱盐水系统、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空分制氮装置、火炬系统等公用、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甲醇15万吨,副产杂醇1700吨。 |
<p>(一)鉴于该项目拟依托的新能源风力发电项目、生物质余热余电及绿碳项目、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等均未建成运行,在上述依托工程建成并稳定运行前,该项目不得投产运营。(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气、甲醇中间罐及杂醇罐呼吸气经管道集中收集,排入生物质余热余电及绿碳项目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处理。精甲醇储罐呼吸气和装卸废气须经密闭管道收集并经有效装置处置,确保废气中甲醇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表4中限值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制氢装置纯化排水和脱盐水站排水全部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不得外排。甲醇提纯单元精馏工序产生的冷却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地面冲洗水和分析化验室冲洗废水排入厂区内污水收集池,水质达到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经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东辽河。(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电解纯化厂房、甲醇装置区、冷冻站、脱盐水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危险废物暂存库、甲醇罐区、分析化验室的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运行期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氢气纯化催化剂、废脱硫剂、废催化剂、废膜、废包装桶、废机油、含油抹布、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