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开公示 > 公示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开公示 > 公示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长春热电公司污泥集中处置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2025-02-05 20:15:32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长春热电公司污泥集中处置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长春热电公司污泥集中处置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长春市双阳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分公司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为重大变动项目,我厅于2022年8月1日对《长春热电公司污泥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吉环审字〔2022〕57号),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依托厂区现有2台锅炉、输煤系统并保持燃煤量不变基础上,新建1座污泥暂存间,掺烧处置长春市双阳区明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齐家镇及山河街污水处理厂、长春双营水务有限公司双营污水厂、长春市广润水务有限公司奢岭污水厂4座污水处理厂含水率符合要求的污泥,设计日掺烧量60吨,年掺烧处置污泥1.375万吨。此次变动的主要内容为污泥掺烧处置规模由60吨/天增加至100吨/天,污泥含水率由80%降至60%,年掺烧处置污泥增加至27500吨。

<p>(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严格控制掺烧废物种类及比例。做好入厂污泥化验工作,禁止掺烧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严格控制入炉污泥掺烧比例,落实煤质相关指标控制要求,建立污泥掺烧期间燃煤煤质记录台账。(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泥暂存间恶臭废气须有效装置收集处置,氨气和硫化氢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后,经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硫、脱硝及协同去除氯化氢、重金属和二噁英的措施处理,确保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限值要求,二噁英、氯化氢及其他重金属及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限值要求后,经现有1座高度为210米的烟囱排放。(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污泥暂存间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并做好管线的防渗、防腐、防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炉渣、脱硫石膏应全部外卖综合利用。锅炉焚烧飞灰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脱硝催化剂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ICP备2022007971号-1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Email:sthjt@jl.gov.cn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0吉公网安备22010702000115号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