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新立采油厂V区块137口井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新立采油厂V区块137口井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境内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新立采油厂 |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原市前郭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新立油田新立V区块规划部署开发井共137口油水井,其中油井98口,注水井39口,分布在6座丛式井平台(拟建2座丛式井平台,利用现有4座丛式井平台),其中3个平台新建撬装计量间,6个平台均建设撬装配水间;总进尺18.56万米,年预建产能3.822万吨。在各采油平台内增设光伏发电装置;改造现有2座注水阀池;新建井间道路约0.3千米;敷设集输管线5.77千米、注水管线7.4千米;采用水平螺旋钻施工方式穿越道路9处。项目依新立联合站、新立采油厂新北油土贮存池及吉林油田多源实业集团新立泥浆处理站。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按照国家和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占补平衡和补偿工作。施工结束后按原序分层回填,恢复其原有土地使用功能。(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开雨季及汛期,废水(液)及时收集转运。井场作业选用可循环的泥浆、污水回收利用系统。废水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回注水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围堰,对柴油储罐区域地(侧)面及车辆冲洗地面进行防渗处理。结合工程需要选择防水性、耐腐蚀性较好的管材,并切实做好管线的防腐、防漏和防渗工作。(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定期维护保养各类生产装置及设施,最大限度减少油气泄漏。确保施工期及运行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相关控制要求。(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达标。工程车辆经过村屯等环境敏感目标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和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村屯等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合理设置运输路线,主动避让自然保护区和天然泡沼等敏感地区,尽量减少经过村屯等保护目标,避免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严格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对区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已参与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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