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新民采油厂新民油田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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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新民采油厂新民油田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松原市宁江区境内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新民采油厂 |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原市宁江区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73口油水井,其中油井357口、水井116口,部署在民37、何3、何4、民47、民26、民107、民104、民南4、民9等9个区块,20座丛式井采油平台上(其中12座为新建),钻井总进尺63.55×104米,设计总产能12.53×104吨/年。采用管线集输,同沟敷设集输管线25.1千米、注水管线31.3千米,更新集输管线约12千米。新建1座油气混输增压站、1座变电所、架设66KV电线约23千米。新建井间道路约6.8千米。本项目废水(废液)、固体废物处理依托新民联合站、3#接转站、6#接转站、民47接转站及吉林油田多源实业集团扶余泥浆处理站。项目占地涉及松花江干流行洪区、永久基本民田。本项目总投资1080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6.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9%。项目建设时限2025年至2030年。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应按照国家和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占补平衡和补偿工作。(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回注水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临时围堰,对柴油储罐区域地(侧)面进行防渗处理,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尾气达标的施工机械,并采用高标号燃油,减轻尾气影响,定期维护保养各类生产装置及设施,最大限度减少油气泄漏。确保施工期及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相关控制要求。(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井口安装控制装置,加强原油开采及输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八)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 已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