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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恒建科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协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2025-02-26 13:09:5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长春市恒建科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协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长春市恒建科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协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长春市德惠市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长春市恒建科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长春市恒建科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吉林省禾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德惠市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长春市恒建科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基础上,在保持日焚烧能力1500吨/天不变,且优先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生产设施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配套建设1座污泥暂存间和1座沼气储柜。项目设计单日最大掺烧能力400吨,年最大掺烧量133333.4吨,单台单日最大掺烧量200吨,现有发电机组装机规模保持40兆瓦不变。

<p>(一)强化入炉废物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入场前的分类工作,掺烧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成分、类别和处置方式应严格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日掺烧量不得超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400吨,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确保焚烧装置处置能力充足且不影响焚烧装置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酸、脱硝、脱硫、吸附及协同去除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措施处理,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标准要求后,经现有1座80米高烟囱排放。垃圾库、污泥暂存间、渗滤液收集池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后,排入焚烧炉燃烧处理(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运营期垃圾卸料冲洗水、垃圾渗滤液、初期雨水须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反渗透浓缩液和纳滤浓水回用飞灰稳定化和烟气脱酸,出水水质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后与未利用冷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一并经管网排入德惠市得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米沙子河。(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对污泥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强化对依托的飞灰稳定化车间、固化飞灰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垃圾库、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渗滤液处理站等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消石灰仓和活性炭仓除尘灰回收利用,飞灰仓除尘灰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第6.3条要求后,运至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进行独立分区填埋处理。</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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