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Ⅱ常减压装置电脱盐系统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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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Ⅱ常减压装置电脱盐系统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 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东部片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Ⅱ常减压装置两级电脱盐系统基础上,新增1套电脱盐装置作为一级处理装置,配套取样器、阀门等,达到三级电脱盐处理,其他储运、辅助、公用、环保工程依托厂区现有设施。项目改造完成后原有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不变。 |
<p>(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对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动静密封点,布设检测点,采用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进行泄漏检测,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检修和维护,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修改单)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电脱盐含盐废水须经电除油预处理设施处理,与初期雨水分别经管线排入吉林石化炼油厂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处理后经管线排入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松花江。(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站台、污水处理厂(场)等地(侧)面防渗措施的维护和巡检。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现有分区防渗措施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清罐污油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及警报器。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装置区、罐区、事故应急池等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检查和维护,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及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杜绝发生环境风险事故。</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