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四平市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年产600吨头孢中间体D01、1200吨茚酮中间体D04和2030吨盐酸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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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四平市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年产600吨头孢中间体D01、1200吨茚酮中间体D04和2030吨盐酸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四平市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现有厂区内 | 四平市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 |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四平市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利用107车间及105车间现有呋喃铵盐生产线,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共线生产头孢中间体D01;对108车间现有茚酮中间体D04生产线进行改造,并新增部分生产设备,扩大茚酮中间体D04产能。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600吨头孢中间体D01、1200吨茚酮中间体D04,副产溴化钠溶液1828吨、31%盐酸2030吨、41%亚硫酸钠溶液1459吨。 |
<p>(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分区,并新建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集中并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各车间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密闭收集处置,确保105车间、107车间各工序生产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Br2、HBr、二氯甲烷、硫酸二甲酯排放浓度满足(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计算得出的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AH),分别经3根26米高、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108车间各工序生产工艺废气中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参照)《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氯化亚砜排放浓度满足(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计算得出的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AH),分别经1根30米高、1根26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生产工艺废水经厂区内预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吉林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高浓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再与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一并经该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水质满足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后,与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循环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四台子河。(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新建生产装置区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蒸馏残液、废活性炭、化验废液、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尾气吸收塔废液、布袋除尘灰、废布袋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