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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4号炉污泥掺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2025-04-07 16:19:53   来源: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4号炉污泥掺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现有厂区内。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 吉林市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基础上,利用现有4号机组煤粉锅炉,对中核四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双辽市蓝天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梨树县污水处理场及四平市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含工业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掺烧处理,配套建设1座污泥库。项目设计单日最大掺烧能力200吨,年最大掺烧量45815吨。

<p>(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库新建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废气经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二)严格控制掺烧废物种类及比例。做好入厂污泥化验工作,禁止掺烧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严格控制入炉污泥掺烧比例,落实煤质相关指标控制要求,建立污泥掺烧期间燃煤煤质记录台账。(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泥库恶臭气体负压密闭导入锅炉内燃烧,不外排。锅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硫、脱硝及协同去除氯化氢、重金属和二噁英的措施处理,确保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限值要求,二噁英、氯化氢及其他重金属污染物及其化合物达到(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限值要求后,经现有1座高度为180米的烟囱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采用封闭结构,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四)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运行期污泥库及污泥仓地面冲洗废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全部回用于输煤栈桥冲洗,不得外排。(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污泥库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并做好管线的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未经鉴定的飞灰按危险废物管理,与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一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p>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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