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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及污泥项目
2025-04-11 18:25:55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舒兰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及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舒兰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及污泥项目 吉林市舒兰市天德乡农富村 舒兰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岚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市舒兰市天德乡农富村。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基础上,在保持单台日焚烧能力400吨/天不变,且优先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生产设施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设计单日最大掺烧能力170吨,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单日最大掺烧量20吨,年最大掺烧量6660吨,工业固体废物单日最大掺烧量150吨,年最大掺烧量49950吨。 (一)强化入炉废物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入场前的分类和入炉前的分拣工作,掺烧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成分、类别和处置方式应严格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日掺烧量不得超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170吨,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确保焚烧装置处置能力充足且不影响焚烧装置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酸、脱硝、脱硫、吸附及协同去除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措施处理,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标准要求后,经现有1座80米高烟囱排放。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后,密闭输送排入焚烧炉燃烧处理,停炉检修期间,上述废气须经专用风道引入有效装置处理,确保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经现有1根高度为4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运营期渗滤液须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反渗透浓缩液部分用于石灰浆制备,其余部分回喷炉内焚烧处理。(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消石灰仓和活性炭仓除尘灰回收利用,飞灰仓除尘灰固化处理。固化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第6.3条要求后,运至舒兰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独立填埋分区进行填埋处理。 已参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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