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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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主体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洮北区内 | 白城吉电瀚海发电有限公司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洮北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台2010吨/小时煤粉蒸汽锅炉、2台660兆瓦纯凝汽轮发电机组,配套新建化学水处理系统、启动锅炉、除灰渣系统、贮煤场、事故灰场、中转灰仓、中转渣仓、油罐区、氢站、脱硫废水储箱、危险废物贮存场、升压站、冷却塔、事故油池、事故应急池以及其他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设计年发电量46.2亿千瓦时。 |
<p>(一)鉴于该项目供水、排水管线工程尚未修建,在供水、排水管线工程建成并正常运行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的区域堆放建材、设置施工场地等。(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硫、脱硝及协同去除重金属的措施处理,确保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限值要求,经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启动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高度45米高烟囱排放。燃料、炉渣、炉灰在破碎、贮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经各自15米-54.5米高排气筒排放。(四)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部分经管线排入白城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后进入洮儿河,剩余部分与化学水系统排污水和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的生活污水经拟建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一并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和输煤设施冲洗,不得外排。输煤设备冲洗废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煤场洒水降尘和输煤设施冲洗,不得外排。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事故灰场洒水降尘和灰渣加湿,不得外排。(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脱硫废水处理站污泥未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