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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2×660MW煤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2025-05-06 09:48:07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2×660MW煤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2×660MW煤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循环经济园区内。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第二热电分公司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异地迁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循环经济园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台1975吨/小时煤粉蒸汽锅炉,2×66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抽凝机组,年设计运行4854小时。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供热系统、点火系统、锅炉补给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煤库、输煤系统、渣仓、灰库、事故灰渣库、石灰石粉仓、尿素制备间、柴油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等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发电量504504万千瓦时,年供热量1516.95万吉焦。

<p>(一)鉴于长春市新一轮供热专项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尚未发布实施,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说明文件,明确该项目已纳入且符合正在编制的长春市供热专项规划、长春市热电联产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长春市供热专项规划、长春市热电联产规划及规划环评正式发布实施,且该项目符合长春市供热专项规划、长春市热电联产规划及规划环评的前提下,方可投产运行。(二)严格落实《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热电联产机组应严格按照等容量、减煤量替代原则,现有厂区1#~6#机组及燃煤锅炉应在项目建成投产且稳定运行后实施拆除。(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硫、脱硝及协同去除重金属的措施处理,确保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限值要求,经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四)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工业废水处理站、脱硫废水处理站、柴油罐区、事故油池、尿素制备间、危险废物贮存库、灰库、渣仓、事故灰渣库等区域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锅炉对空排汽口安装消声器,风机加装隔声罩,冷却塔设置声屏障,对铁路专用线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须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能力不足时,粉煤灰须送至现有莲花山事故灰库暂存,炉渣、脱硫石膏和石子煤须送至新建的封闭事故灰渣库暂存。</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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