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柳河县隆盛坤矿业有限公司柳河县范家沟铁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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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柳河县隆盛坤矿业有限公司柳河县范家沟铁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建设地点位于通化市柳河县,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6°02′20″~126°03′50″,北纬42°10′28″~42°11′25″。 | 柳河县隆盛坤矿业有限公司 | 长春市宏元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化市柳河县,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6°02′20″~126°03′50″,北纬42°10′28″~42°11′25″。该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用斜坡道开拓方式,开采标高+445m~+198m,新建1座选矿厂,设置1条干磁选生产线。配套建设1座工业广场、1座矿石临时堆场、1座产品矿石临时堆场、1座表土临时堆场、1座废石临时堆场、1做危险废物贮存场、1座矿井涌水沉淀池、1座淋溶水沉淀池、2座水仓、2座仓库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最大开采规模为25万吨,矿山开采服务年限12.5年。 |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该项目采矿工程闭矿后,须对采矿区范围内现有一座盗采露天采坑一并进行生态修复。(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的区域堆放建材、设置施工场地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迁徙、繁殖和孵化期。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有序开采,禁止无序采矿。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拟占用的林地经准管部门批注后实施,对砍伐区重点保护植物采取避让、异地移栽及迁地育苗等措施,落实生态补偿方案,对砍伐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矿厂整体采用封闭式结构,选矿厂破碎、筛分、转运等工序含尘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铁矿采选业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中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四)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和场地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井下凿岩及道路降尘,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回用于各堆场建设和浇炉渣,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采用喷锚支护,减少地下水涌出量。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选矿厂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场、矿石和产品矿石及废石临时堆场、矿井涌水沉淀池、淋溶水沉淀池、水仓区域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线,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采用微差爆破技术,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妥善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废石暂存与废石临时堆场,与沉淀池污泥一并全部回用于井下回填。表土暂存于表土临时堆场,闭矿后用于生态修复。选矿厂除尘灰作为副产品外卖,炉灰、炉渣综合利用作农肥,尾矿渣外卖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处置。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