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中健汇达(吉林)新兴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及辅助设备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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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中健汇达(吉林)新兴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及辅助设备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建设地点位于双辽经济开发区东部产业发展翼(辽东片区)辽东综合加工园区内 | 中健汇达(吉林)新兴能源有限公司 |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双辽经济开发区东部产业发展翼(辽东片区)辽东综合加工园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设置破碎、烘干车间,粉碎、整形车间,VC混合、包覆造粒车间,预碳化车间,石墨化车间,高温碳化车间,成品加工车间,配套建设氮气站、各类库房、危险废物贮存点、事故应急池等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设计年产低端、中端、高端3种规格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共10万吨。 |
<p>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针状焦、石油焦、沥青等原辅材料在破碎、烘干、粉碎、整形、混合、造粒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和处理,确保工艺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破碎、烘干工序废气经1根高度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整形工序废气经1根高度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VC混合、包覆造粒工序废气经3根高度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排放。预碳化车间、石墨化车间、高温碳化车间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废气中颗粒物和沥青烟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表4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预碳化车间废气经1根高度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石墨化车间废气经2根高度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排放,高温碳化车间废气经1根高度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脱硫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须经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脱硫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的餐饮废水排入双辽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南排干,最终汇入小西河。(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焦油、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