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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扶余市骏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2025-06-03 16:10:42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省扶余市骏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省扶余市骏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建设地点位于扶余市境内 吉林省扶余市骏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扶余市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工程、灌区工程、渠道工程、排水工程、承泄区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道路工程等。其中水源工程新建1座骏平泵站、新建输水管线11.7千米;灌区工程包括骏北子灌片和骏南子灌片,设计灌溉总面积18.82万亩;渠道工程新建14条渠道,总长度87.715千米,包括1条干渠、3条分干渠和10条支渠;排水工程改、扩建3条现有排水干沟,总长度32.343千米,新建9条支沟,总长度55.134千米;新建3处承泄区,总面积54.73公顷;新建183座渠系建筑物,包括泵站2座、水闸22座、涵洞79座、农道桥65座、渡槽9座、跌水6座;修建道路14条,总长度87.715千米;新建骏平管理管理服务中心和泵站管理站各1座。配套建设施工导流、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取土场、弃渣场等辅助、公用、环保工程。

<p>(一)严格落实环境敏感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该项目评价范围内涉及黑龙江肇源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肇东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扶余洪泛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鲢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松花江肇源段花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松花江肇东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松花江双城段鳜银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其他3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水环境敏感,建设单位严禁在上述各类环境敏感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拌合站和建筑材料堆放场等,确保不对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产生不利影响。(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加强陆生生态保护,优化、细化工程施工方案,减少草地和林地临时占用面积,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堆放建筑材料,施工期严禁破坏野生职务和捕猎野生动物。(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堆存区须远离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和地表水体布置。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与混凝土拌合,不得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不得外排。不得在地表水附近冲洗、维修、保养施工机械及车辆。(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周围村屯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合理设置施工围挡,密闭运输和集中堆存建筑材料,渣土运输车辆覆盖篷布,采取对作业面和施工道路洒水降尘、表土临时堆场加强绿化、修建水喷淋装置和车辆冲洗池等抑尘措施。(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渣)量,弃土(渣)部分用于土地平整,剩余部分堆放至弃渣场。建筑垃圾和干化处理后的沉淀池污泥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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