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151(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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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 吉林市昌邑区通江街765号,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区域 | 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 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实施退役。拟退役场所曾使用放射性核素Sr-89、Tc-99m、I-131,日等效操作量分别为1.48E+7Bq、1.18E+7Bq、3.7E+8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本次退役场所包括核医学科ECT室、高活室、观察室、患者病房、患者卫生间、库房以及核医学科内部走廊、办公室、更衣室、控制室、值班室、衰变池等区域。 | 主要环境影响: 退役场所γ射线、β表面污染及放射性废物对其周围的人员产生辐射照射。 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 本项目拟退役场所使用放射性核素为89Sr、99mTc、131I,属于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通过采取封存场所、放置衰变的方法使其自然衰变,使所有放射性工作场所残留的放射性同位素衰变殆尽,最终使其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要求。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