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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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和龙井市境内。 | 延边州和龙明岩水利枢纽项目管理处 | 长春众创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和龙井市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库枢纽工程、供水管线工程、移民安置工程、淹没区公路改移工程和专项设施改建工程等,其中水库工程属于中(3)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左岸砼挡水坝段、门库坝段、溢流坝段、中间砼挡水坝段、取水坝段、右岸砼挡水坝段、防渗墙及边坡、工程管理和生活设施、渔业增殖放流站等。拦河坝总长度为451米,坝顶高程为403.9米,最大坝高60.9米,坝顶宽8.0米,正常蓄水位402米,库容9170万立方米,水面面积431.09公顷。供水管线工程总长49.57千米,其中城镇供水管线干线段29.869千米,延吉支线段19.701千米。淹没区公路改移工程新建道路8.791千米,修建大桥1座、中桥1座、涵洞19道。移民安置工程涉及搬迁安置人口111户347人,工程内容包括住宅、道路、垃圾站、公共厕所和绿化等。新建1座卧龙水文站和1座北屯水文站。 |
<p>(一)严格落实环境敏感区各类管控要求。该项目部分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龙蜂蜜河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和水环境敏感,建设单位严禁在上述各类环境敏感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拌合站和建筑材料堆放场等,确保不对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产生不利影响。(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树木砍伐量,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拟占用的林地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对拟砍伐的重点保护植物采取避让、迁地移栽等措施,对砍伐的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占地应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严禁在征地范围外设置建筑材料堆放场和施工场地等。在水库截流期和运行期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截流期采取导流措施,保证下游生态用水安全,避免大坝下游河道出现间歇性断流和脱水现象。运行期设置生态流量泄放系统,安装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统一的监管平台联网,确保满足生态流量要求(4-9月生态流量1.44m3/s,10-11月生态流量目标0.96m3/s,其余月份生态流量目标0.48m3/s)(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和基坑排水经有效装置净化、沉淀处理且满足相应标准后回用于施工,不得外排(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对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含油废水贮存和处置区域、变压器区域等做好分区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锤炼,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治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修建水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轮胎冲洗池。水泥筒仓进出料废气、混凝土搅拌废气须经有效装置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标准要求,经各仓顶距地面不低于15米高呼吸口排放。(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油泥及废变压器油等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要求。</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