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蛟河市吉林巨美生物有限公司医美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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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蛟河市吉林巨美生物有限公司医美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吉林蛟河经济开发区,租用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原固体制剂车间 | 蛟河市吉林巨美生物有限公司 | 吉林省浩然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蛟河经济开发区,租用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原固体制剂车间。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用厂房车间内,新建2条重组蛋白生产线,配套建设质检室、危险品库、制水间等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生产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原液126.672吨、制剂 6177.6万瓶(2.0ml)/8236.8 万瓶(1.5ml);重组类人弹性蛋白原液127.129吨、制剂 6199.9万瓶(2.0ml)/8266.5万瓶(1.5ml)。 | <p>(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须经密闭收集,再经有效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确保废气中氨、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生物活性物质废气须经空调系统过滤器处置,确保废气中不含生物活性物质,经空调系统排放口排放。(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器具清洗废水、灭菌废水、车间洁净区洗手洗衣废水经灭菌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纯化水制备排污水、注射水制水排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的餐饮废水一并排入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与蛟河市污水处理厂协议入水水质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蛟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蛟河。(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生产装置区、库房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依托的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分区防渗措施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运营期废膜包、废层析柱、废弃一次性防护用品、废渣、不合格品、有毒区空调系统废过滤芯、质检废试剂、废气治理废活性炭、沾染毒性或感染性的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p> | 已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