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吉林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中部石化深加工基地内 | 吉林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鸿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中部石化深加工基地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装置、1套炭黑装置,配套建设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综合仓库、装卸车栈台、加热炉、导热油炉、热风炉、化验室、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处理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16000吨、废矿物油与废矿物油废物30000吨、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5000吨、精(蒸)馏残渣42000吨、有机树脂类废物3000吨、含酚废物6000吨、含醚废物1000吨、炭黑滤饼60750吨。 |
<p>(一)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现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行的管理。该项目处置的危险废物其成份、类别和处置方式须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具体类别和规模应严格按照该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行。(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矿物油综合利用导热油炉和加热炉以矿物油综合利用不凝气和天然气作原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要求,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标准要求,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废气及装卸废气、炭黑装置废气须密闭收集并经有效装置处置,污水处理站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须负压收集并经有效装置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甲醇、酚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分别经1根25米高、4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罐区切水、工艺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企业与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入水水质标准,再与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一并排入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松花江。(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完善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p>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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