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伊通满族自治县海帝矿业矿山地下开采转露天开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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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伊通满族自治县海帝矿业矿山地下开采转露天开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境内 | 伊通满族自治县海帝矿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采区开采规模进行扩建,一期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矿石开采最大规模为70万吨/年,开采标高+420m~+250m,开采服务年限6.6年;二期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矿石开采最大规模为35万吨/年,开采标高+370m~+30m,开采服务年限8.8年。配套建设矿区内道路、矿(废)石临时堆场、排土场、库房、高位水池、集水沉淀池、井下水仓、危险废物贮存点等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产品为硫铁矿石、磁铁矿石、锌矿石,总产量770万吨,全部外售。 |
<p>(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作。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繁殖、孵化和迁徙的季节。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征地范围以外的区域施工、开采。)严格落实环境敏感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确保不对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产生不利影响。(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定期对土石方开挖、井巷掘进、爆破作业时作业面和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硬质全围挡,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修建水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冲洗池,冲洗运输车辆厢体及轮胎上的泥土和粉尘,减轻施工扬尘影响。(四)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施工和场地降尘,不得外排。施工及运营期生活污水须排入防渗厕所,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不得外排。洗车平台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营期矿区涌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采矿用水及道路、堆场和地面降尘,不得外排。(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喷锚支护,减少地下水涌出量,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矿(废)石临时堆场、排土场、库房、高位水池、集水沉淀池、井下水仓、危险废物贮存点等区域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并定期巡检,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的巡检,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运营期矿区和工业场地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露采阶段废石全部外售建材市场,外售周转能力不足时堆存至废石临时堆置场,地采阶段前期废石用于露采区域生态修复,后期废石用于填充井下采空区。建筑垃圾运至伊通县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沉淀池污泥外售选矿厂作原料。</p> | 已有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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