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 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环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原料药车间内的生产设备及其他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的基础上,新增部分设备,通过增加生产批次和生产时长,对现有产品盐酸吗啉胍、贝诺酯、对乙酰氨基酚进行扩建,新增尼可地尔、芬布芬、丙谷胺、呋塞米和硝苯地平5个产品,原有盐酸氯哌丁、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磷酸苯丙哌林、盐酸奈福泮、盐酸二氧丙嗪、吡罗昔康、双氯芬酸钠、曲克芦丁、法莫替丁、盐酸普鲁卡因、盐酸苯海拉明、呋喃唑酮(诺氟沙星)等12个产品保留不变。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盐酸吗啉胍300吨、贝诺酯300吨、尼克地尔6.5吨、对乙酰氨基酚6000吨、芬布芬10吨、丙谷胺10吨、呋塞米10吨、硝苯地平20吨。 |
<p>(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须密闭收集后经有效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确保废气中氯化氢、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氨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标准要求,氯化亚砜、二氯甲烷达到(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计算的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AH)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化学反应釜/罐等冲洗废水、纯化水一级反渗透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冷水机组循环水系统废水、化验室废水、水环真空泵循环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经管网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与辽源市污水处理厂商定的进水要求(未商定的特征污染物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限值要求,溶解性总固体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要求),经管网排入辽源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及修改单标准要求后,经管网排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东辽河。(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按标准做好分区防控。按要求对新建生产装置区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区、各类库房、罐区、装卸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鉴定前按照危险服务管理,运营期生产车间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碱液、回收粉尘、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p> | 已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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