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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溶剂、废漆及废树脂等环保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2025-12-19 14:30:34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溶剂、废漆及废树脂等环保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溶剂、废漆及废树脂等环保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梅河口市康大营镇,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天成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梅河口市康大营镇,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1#甲类库房进行改造,分2期建设处理废有机溶剂及含有机溶剂废物、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3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设计年处理废有机溶剂及含有机溶剂废物、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30000吨,其中一期7500吨、二期22500吨。

<p>(一)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现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行的管理。该项目处置的危险废物其成份、类别和处置方式须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具体类别和规模应严格按照该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行。(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车间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三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苯乙烯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做好生产装置区等区域地(侧)面的防腐、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腐、防漏、防锈处理,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完善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并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运营期蒸馏残渣、废包装桶、沾染性物质、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实验室分析废液、废试剂瓶、废布袋、废漆渣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辅料废包装物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p> 已有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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