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长春肿瘤医院头颈部X射线放射外科治疗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151(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传 真:0431-89963151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长春肿瘤医院头颈部X射线放射外科治疗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 | 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777号,长春肿瘤医院地下停车场工程地下二层原MRI预留区域 | 长春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 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长春肿瘤医院拟在地下停车场工程地下二层东南角原MRI预留区建设1座ZAP-X治疗室,应用1套头颈部X射线放射外科治疗系统(最大X射线能量3MV,kV成像系统最大管电压95kV、最大管电流35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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