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实施,增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我厅决定制定《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 生态类》地方标准。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供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2年1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编制单位,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sthjt.jl.gov.cn/)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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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