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管理,支持做好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活动的咨询、评审等辅助工作,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拟组建完善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咨询服务专家库,以提升全省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技术支持能力。
现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广泛吸纳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协会学会等机构中适合并有意愿从事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咨询服务的专家。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按照征集条件,自行申请或进行组织推荐。
一、征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政治素养,能够独立客观、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履行专家职责。
(二)熟悉政策。熟悉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理解和掌握生态工业园区相应管理规程、指标体系等某方面或多领域的具体管理及技术要求。
(三)专业精通。具有满足生态工业园区创建规划论证、技术核查、验收、技术复查等相关工作技术支持的专业素质,在经济发展、产业共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层次资历及有关管理经验,原则上从事关联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四)科学严谨。本着科学求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专家咨询服务职责。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准时参加有关活动,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咨询、审查等意见,对个人承担的工作和出具的结论负责。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公开有关工作资料。
(五)廉洁公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廉洁自律要求和责任。除按规定接受专家咨询服务费用外,不得额外接受有关对象馈赠的其他贵重礼品或其它不当利益等,不得利用专家身份干预、影响有关事宜或以权谋私。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承担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
二、征集程序
(一)征集范围
本次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省内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规划院等省外相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申报材料
1.自荐和单位推荐专家:填写《吉林省生态工业园区创建专家库申请(推荐)表》(附件1)和《吉林省生态工业园区创建专家个人承诺书》(附件3),附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扫描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2.单位推荐专家需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述材料,还应填写《吉林省生态工业园区创建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请于2023年6月29日11时前,将电子版及PDF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三)资格审核
我厅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把关,择优筛选出符合条件专家,确定专家库名单。严格控制正在从事具有盈利性质的技术支持服务的人员入库。
(四)公示及入库
我厅将对推荐专家进行审核和公示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吉林省生态工业园区创建专家库,并在厅网站予以公布。
三、专家管理
(一)吉林省生态工业园区创建专家库向社会公开,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资源共享。省内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提供技术咨询。
(二)省生态环境厅将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四、其他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尽快将推荐专家文件转发或通知到相关人员,确保组建专家库的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李延南 (0431)89963082
电子邮箱:2706277@QQ.com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附件:1.吉林省生态工业园区创建专家库申请(推荐)表
2.吉林省生态工业园区创建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
3.吉林省生态工业园区创建专家个人承诺书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