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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巡查迎检工作的函(吉环函〔2017〕440号)
2017-10-25 15:36:00   来源: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珲春市人民政府:

按照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7144号)要求和专项行动巡查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国家巡查组初步确定于2017116日至1110日对我省进行巡查。巡查组将抽取部分自然保护区,采取听取地方政府汇报,组织地方政府及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座谈,查阅管理台账、整改销号制度执行情况和涉及自然保护区有关地方法规政策的自查清理情况,现场检查保护区整改情况等方式实地开展检查。请各地对照《“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巡查工作方案》(见附件1),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并于20171026日中午下班前将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反馈我厅。巡查组现场检查具体地区和自然保护区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此函。

联系人:孙炎焱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963082

 

附件:1.“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巡查工作方案

     

      2.“绿盾2017”专项行动第三巡查工作组人员名单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71025

 

附件1

 

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

专项行动巡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以下简称《两办通报》)精神,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714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巡查,督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两办通报》精神,提高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重视,进一步压实责任,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抓紧开展整顿治理,切实推动“绿盾2017”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巡查内容

(一)各地组织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地方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任细化和落实情况,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的建立和销号制度执行情况。

(二)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三)遥感监测发现的重点问题的核查整改情况,近年来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曾被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进行约谈及重点督办的自然保护区的整改情况。

(五)涉及自然保护区有关地方法规政策的自查清理情况。

三、组织形式与任务分工

巡查工作覆盖31个省份,总体工作安排在20171025日至1120日。

(一)成立巡查组

环境保护部等七部门联合成立十个巡查组。其中,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各牵头3个巡查组,农业部牵头2个巡查组,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各牵头1个巡查组。巡查组组长由牵头部门司局级领导担任。

(二)巡查组工作机制

巡查工作实行组长单位负责制。巡查组组长全权负责本巡查组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根据巡查工作总体要求安排具体巡查时间和工作进度,可酌情增加巡查人员,并组织编写巡查工作报告。各巡查组可指派组内环境保护部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各省环境保护厅(局)就巡查工作进行对接。

(三)巡查组任务安排

每个巡查组分别负责3-4个省份巡查工作。巡查时,选择部分问题比较突出的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检查。巡查组可视情对其他自然保护区进行抽查。各巡查组的组成和任务分工如下:

第一巡查组

牵头部门:农业部

参加部门:农业部3人,国土资源部1人,环境保护部2人,国家林业局3人,中国科学院1人。

巡查省份:北京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第二巡查组

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

参加部门:国土资源部3人,环境保护部2人,水利部1人,农业部1人,国家林业局2人,国家海洋局1人。

巡查省份: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

第三巡查组

牵头部门:国家林业局

参加部门:国家林业局4人,国土资源部1人,环境保护部2人,水利部1人,农业部1人,国家海洋局1人。

巡查省份: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第四巡查组

牵头部门:环境保护部

参加部门:环境保护部3人,国土资源部1人,农业部1人,国家林业局3人,国家海洋局2人。

巡查省份: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

第五巡查组

牵头部门:农业部

参加部门:农业部3人,国土资源部1人,环境保护部2人,水利部1人,国家林业局2人,中国科学院1人。

巡查省份: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

第六巡查组

牵头部门:国家海洋局

参加部门:国家海洋局3人,国土资源部1人,环境保护部2人,农业部1人,国家林业局3人,中国科学院1人。

巡查省份: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第七巡查组

牵头部门:国家林业局

参加部门:国家林业局3人,国土资源部1人,水利部1人,农业部2人,环境保护部2人,中国科学院1人。

巡查省份: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

第八巡查组

牵头部门:环境保护部

参加部门:环境保护部3人,国土资源部2人,国家林业局3人,农业部1人,中国科学院1人。

巡查省份: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第九巡查组

牵头部门:环境保护部

参加部门:环境保护部3人,国土资源部1人,国家林业局3人,水利部1人,农业部1人,中国科学院1人。

巡查省份:安徽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第十巡查组

牵头部门:国家林业局

参加部门:国家林业局3人,国土资源部1人,水利部1人,农业部2人,环境保护部2人,国家海洋局1人。

巡查省份:福建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四、巡查要求

(一)做好准备工作。各巡查组要根据问题清单和工作计划做好准备工作,研究掌握当地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相关情况。

(二)做实巡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组织座谈、编写报告等工作方式,将巡查工作一步一步做到实处。

巡查组应深入自然保护区一线,实地开展检查。查阅资料要全面,不留遗漏。听取汇报、组织座谈要确保地方人民政府及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参加。

各巡查组根据巡查总体情况,组织编写分组报告,于11月底汇总形成巡查工作报告。

(三)开展宣传和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在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设立绿盾2017专题栏目,全面公开巡查工作。其他部门可在各自官方媒体上进行信息公开。各巡查组指定专人负责编制工作进展信息,及时报送环境保护部和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宣传。

(四)严守廉政纪律。在巡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安排与巡查无关的活动。如巡查期间出现巡查组人员违法违规违纪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巡查结果处理

为确保强化巡查效果,切实发挥部门联合巡查作用,环境保护部等七部门将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一)组织约谈。巡查组对发现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对在巡查中发现工作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自然保护区和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

(二)专项督察。对问题突出、销号比例过低、整改不彻底的,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启动中央专项督察,进行追责。

六、其他事项

(一)地方协调工作。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配合做好巡查工作,确定1名工作人员与巡查组对接,协调组织本省(区、市)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专项行动相关材料梳理准备、自然保护区走访座谈和现场核查组织安排以及住宿车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材料准备。环境保护部负责汇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巡查工作手册,准备相关问题清单。

(三)技术保障。为巡查人员安装自然保护区移动监管手机APP(限于安卓操作系统),必要时,巡查组将利用无人机辅助实地核查。

(四)巡查组工作协调会。为确保巡查工作标准统一、步调一致,环境保护部将于20171017日视频会议后召开巡查组工作协调会,分发巡查工作材料,对巡查工作作进一步说明。


附件2

 

“绿盾2017”专项行动第三巡查工作组人员名单

 

组长:张志忠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副司长(正厅级)

组员:安丽丹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处长

      徐基良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

      孙鸿雁   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那春光   国土资源部经研院矿规室副主任

      韩继勇   环境保护部东北督查中心副处长

      张文柳   环境保护部生态司主任科员

           环境保护部东北督查中心干部

      范晓娜   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副总工

           渔业渔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刘长安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研究员

 

 

 

 

 

 

 

抄送: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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