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是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有效措施,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目前,我省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
51
个,总面积
254
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
13.56%
。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1
个,省级
22
个,市县级
8
个,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
10
个,内陆湿地与水域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
20
个,草原与草甸类型自然保护区
1
个,地质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
4
个,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6
个和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10
个。自
1960
年建立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开始,吉林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到综合的发展历程。目前,依据我省区域生态状况和生态环境总体特点,基本形成了具有较为合理梯次结构、类型较为齐全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我省生态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