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绿盾2019”
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和强化监督
工作联合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等6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督察工作的通知》(环生态函〔2019〕84号)要求,根据《吉林省“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和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将于近期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组,对全省自然保护区各类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组织实施“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联合现场检查,成立由各厅(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五个生态环保工作组,第一组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检查长春市和四平市;第二组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检查松原市和白城市;第三组由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检查吉林市和白山市;第四组由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负责检查延边州;第五组由省农业和农村厅牵头,负责检查通化市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工作组将采取听汇报、查看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及整改方案和现场检查整改进展情况等方式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8月底,具体时间由各工作组自行确定并通知有关地方。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区落实问题排查、整改、问责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到举一反三,对所有自然保护区的问题开展自查及时整改。
(二)各地区制定完成本地整改工作方案情况,是否做到“一区一方案”,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和整改完成时限落实情况。
(三)各地区建立并补充完善自然保护区问题总台账、聚焦问题台账和实地核查问题台账情况,包括完善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清单。
(四)对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指导地方推进问题整改。
(五)重点检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四类聚焦问题整改情况,对所有四类聚焦问题实行全覆盖。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各地自行排查整改,并建立台账。
(二)请各工作组重点围绕自然保护区内采矿、采砂、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四类聚焦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于2019年8月3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其中“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实地核查和整改情况要形成专章。
特此通知。
联系人:生态处 齐东兴
联系电话:(0431)82535195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19日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