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碳”示范城工作专班能源领域组,以能源消费升级为牵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安全和发展,从供需两侧协同发力,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不断推进“双碳”示范城建设走深走实。
一、建立工作机制
为全面快速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市发改委高度重视,统筹能源组各成员单位,精细梳理《“双碳”示范城实施方案》《“双碳”示范城2022年工作要点》,细化分解能源领域组工作任务,制定了《能源领域组落实“双碳”示范城工作要点的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推动任务落实。
二、大力发展氢能产业
编制氢能发展规划。遵循规划先行的原则,参照《吉林省氢能发展规划》,编制了《长春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提出“两核、四基地、N应用场景”氢能产业布局和“氢动长春”六大工程。
谋划新能源开发加制氢项目。以发展氢能为契机,首期谋划在榆树五棵树建设30万千瓦新能源制氢综合利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绿氢1.5万吨。与长发集团、华电集团两家公司对接,上报省氢能产业办公室,争取纳入全省“氢动吉林”示范项目开展合作建设。
三、推进风光新能源开发利用
组织编制《长春市风电光伏新能源发展规划》。为规划新能源开发项目,科学评估可开发利用量,协调东北电力设计院编制《长春市风电光伏新能源发展规划》。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扣除基本农田、禁用林地、生态红线等因素,可落位实施的总装机容量为328.5万千瓦(不包含已建成的37.5万千瓦),其中风电150.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4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33万千瓦。
制定新能源产业发展年度实施方案。以新能源开发为主攻方向,同步推动新能源应用和装备制造,研究制定《长春市2022年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动落实新能源乡村振兴、分散式风电开发、分布式光伏开发、装备制造项目建设等10项重点任务。向各县(市)区、开发区下达2022年30万千瓦新能源开发任务目标,其中风电13.69万千瓦、光伏9.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5万千瓦。
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作。推动落实《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局2022年度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谋划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制定实施《长春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工作方案》。推荐公主岭市、榆树市、农安县为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推进地区,并获得省能源局批准,纳入《全省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计划》。共计获得风电开发指标11.69万千瓦,其中公主岭市4.04万千瓦、榆树市3.88万千瓦、农安县3.77万千瓦,项目建成后每个行政村每年能增加收益3万元,可持续20年。
四、实施“旗E春城”行动
深入实施“旗E春城”行动。年内推广车辆7021辆,两年可累计推广车辆8565辆。新建成换电站18座,投运10座,在建20座,两年可累计建成41座,投运34座。
五、推进新能源领域招商引资
深入对接中核集团等龙头企业,积极推动中核长春清洁供热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长春市人民政府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建设清洁能源供热及新能源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工作。
能源领域组将坚持“五化工作法”,严格按照清单内容,算好“环境账”、打好“低碳牌”,扎实做好“双碳”示范城建设能源领域工作,展现新能源时代新作为,助力走出长春特色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