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分局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切实做到应磋尽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一、加强线索筛选,确保“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分局主动强化损害赔偿线索筛查,提高案件启动率。遵守“一案双查”制度,组织力量全面梳理行政处罚案件,对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按照“应启动尽启动、应赔偿尽赔偿”原则,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据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根据线索清单要求,细化分类,推进落实,共对畜禽养殖污染等15起处罚案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二、主动沟通,增强可操作性。分局通过提前和赔偿义务人面对面沟通,明确程序流程,提高了其开展生态环境赔偿磋商的积极性、参与性和责任感。对于损害事实清楚、数额小、义务人明确的案件线索,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后,立即进入评估、磋商环节,聘请专家出具评估意见,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磋商协议。压实赔偿修复责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作用和意义。
三、普法宣传,注重社会效果。分局充分利用“送法入企”、“8•15生态日”、六五环境日等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工作要求,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打消赔偿义务人的抵触情绪,进一步提高赔偿义务人的认可度和配合度,积极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