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探索深化“美丽中国”建设延边实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书写人民满意“绿色答卷”
聚焦群众关切,坚持以攻坚之势推进污染防治,特别是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以来,延边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蓝天白云已成常态、绿水青山亦是标配。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聚焦移动源、臭氧、扬尘以及工业企业等污染防治重要方面,持续开展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推动秸秆禁烧依法科学管控、扬尘等大气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整治提升,持续巩固“清河行动”成果,加大枯水期、汛期污染监管力度,坚决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查整治,严格“一住两公”用地监管,持续做好“绿盾”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
2024年,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延边州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9.2%;24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5.8%,创“十四五”时期最好水平;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在较好水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完成45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治理率达到40%以上。作为全省唯一地区获评全国生态环境领域激励表扬城市,延边州成功入选全国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提档升级环境监管效能,擦亮绿色高质量“发展底色”
近年来,延边州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打击环境犯罪行为。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推动在线企业非现场执法监管,深化“温情执法”理念,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做到无事不扰,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实施“全员、全年、全过程”比武练兵,压茬开展春季清河行动、秸秆禁烧巡查、“夏季攻势”、“秋冬会战”和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行动。
为深化跨地区生态环境执法交流合作,吉林省延边州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签订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协议,共同打击两地交界处、重点流域等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构建了交界上下游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保障牡丹江、绥芬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动能持续增强。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账,给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常态化开展“服务企业月”“环保专家进企业”等帮扶活动,深入县(市)“一企一策”为企业排忧解难。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紧盯政策机遇,抢抓项目谋划储备。2024年,谋划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37个,争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6%和143%,实现项目谋划数量与资金争取额度“双提升”。今年以来,争取到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类项目资金1.01亿元,占全省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42.5%,居全省首位。
纵深推进环保督察整改,筑牢环境保护“生态防线”
近年来,延边州以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标本兼治。
为更好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合督察重点和关注内容在全省创新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一攻坚五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和2024年延边州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质效提升“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进一步消除生态环境问题“存量”、遏制“增量”。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三管三必须”,充分运用提示、预警、督办、约谈“四步工作法”、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实现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重大转变。截至目前,中央和省历次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我州的13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22项,完成率93.84%;交办我州的2004个信访案件已完成2001个,完成率99.85%,剩余任务和案件均按序时进度推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我州将大力推动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让生态之美成为最动人的风景,让绿色福祉惠及每一位百姓,为持续推动“美丽吉林”建设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