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旨在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助力企业引入“金融活水”,积极培育具有显著气候效益的项目,促进全省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指南》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项目的支持领域,项目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两个方面,低碳能源、低碳工业等十大类别的相关项目均在支持范围内。
《指南》指出,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项目申报主体应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且实行独立核算;近3年在经营、纳税、环保、诚信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经营行为。
针对申报项目,《指南》也明确提出了项目建设地点应位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项目类别应属于《吉林省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目录》符合支持的领域及类别要求范围等5项具体要求。
《指南》规范了申报流程、项目管理、项目监督等方面的标准,提出了打造对接平台、做好项目示范、拓宽投融资渠道、扩大绿色债券规模等保障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我省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标准和管理体系,规范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气候变化投融资项目征集,提高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质量,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积极搭建项目“政银企”对接平台,助力全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以“金融活水”滋养青山绿水,为建设美丽吉林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