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2020-07-06 14:25:00   来源: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2020年7月吉林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计划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07-06

  

20207月吉林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计划

  20207月辐射考核计划(暂定)日期及场次安排

省份

城市/区

  计划名称

考核日期/时间

计划报名人数

 报名起止时间

准考证开放时间

考核结果公布时间

吉林

长春市南关区

 长春7月 第3场 通钢大厦

 71710:00-11:00

100

77-713

715

 722

 长春7月 第4场 通钢大厦

 72410:00-11:00

100

77-720

722

 727

 长春7月 第5场 通钢大厦

 73110:00-11:00

100

77-727

729

 85

       注:“长春7月 第1场 通钢大厦”、 “长春7月第2场 通钢大厦”计划因疫情影响未组织。

     有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考试工作人员和考核人员的健康,疫情期间考试注意事项如下:

  (一)进入考场所在大厦时,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保安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未佩戴口罩、无健康码、不配合测温、体温异常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核。

  (二)入场签到时自行排队,人员间隔须保持1米以上。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左右间隔1个机位就坐,考核全过程须佩戴口罩,如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及时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四)提前退场的考生,应及时离开大厦,不得在考场及考点附近逗留。

  二、报名要求

  (一)报考专业选择指南、报名程序请参考《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有关事项的通告》及其附件,网址:http://sthjt.jl.gov.cn/xxfb/tzgg/202005/t20200513_7217019.html

  (二)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报名上传照片应为个人近期免冠(不戴帽子)蓝底或红底标准二寸电子证件照。请报名时在手机中提前准备好个人电子证件照两寸证件照尺寸为3.5×5.3cm,分辨率最低300dpi,对应的像素为413×626像素,照片存储大小不超过200KB。考核系统支持常见的JPGBMPPNGJIF照片格式,并支持对已有照片进行裁剪。其他要求如下:

      1.请勿临时随意拍照上传,不得使用翻拍的证件照或其他生活照、艺术照; 

      2.照片需要包含整个面部、耳朵、颈部和肩膀,不闭眼,直视镜头; 

      3.报名照片即为考生准考证和成绩报告单照片,请务必重视; 

      4.考生对上传的照片负责,如因照片质量不合格致使无法参加考试或造成成绩报告单不合格,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报名后及时查看报名状态,如果审核不通过,可在报名期内进行修改并提交(报考专业错误无法修改)。

  三、考试要求

  (一)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通过报名小程序获取并自行打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派出所开具的有效身份证件等含照片可核实本人身份的证件)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将对考生逐一进行现场核验,并组织签到。

  (二)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除携带演算用笔外,不准携带其他与考核无关的物品。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应关闭后,存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入座后,须将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四)考生入座后,按照系统提供的考试网址,在谷歌浏览器输入网址,并打开登录界面。待到达考试时间后,可使用准考证号登录考核系统,登录后应仔细核对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核科目及本人照片,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生如发现信息有误,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处理。

  (五)考试开始2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开考2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电脑上登录并确认的考生,视为缺考,考核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六)如有必要,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草稿纸。考生在演算草稿纸上必须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

  (七)考试过程中,考生要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

  (八)考试电脑出现故障,考生需举手示意,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核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严禁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以及其它恶意操作行为。

  (九)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只允许1名考生暂时离开考场。

  (十)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向系统提交试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场。严禁将考场统一发放的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抄录试题。

  (十一)提前结束考试退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联 系 人:凌肇辰  刘旭

  联系电话:0431-89963151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ICP备2022007971号-1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Email:sthjt@jl.gov.cn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0吉公网安备22010702000115号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