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
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科研对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的支撑作用,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吉林省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必须符合《2023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南》)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等实体单位,有独立承担省级科研项目的综合能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省内企事业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申报,原则上合作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申报项目需附正式完整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分配等),由牵头单位负责申请。同一单位不得有多个团队参与申报同一项目。各级行政部门不得申报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二、承担单位的确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项目申报、答辩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
(一)申报材料编写要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二)申报材料请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预算说明书参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
(三)申报材料要用A4纸双面打印并进行胶装,加盖印章后务必于12月7日16时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同时报送电子版(PDF格式,带印章)材料,文件名和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 “XX项目-XX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2023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
(二) 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环境保护科研项目。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的,不能申报2023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
(四)项目执行年限为1-2年,从项目合同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经费预算根据研究任务实事求是申报。原则上,一般项目10万元左右,重点项目20-30万元左右。项目经费采取一次性拨款方式。
(六)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科技与财务处 周力光
联系电话:0431-89963032
电子邮箱:hjtkcc410@163.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130033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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