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专家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广泛吸纳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协会学会等机构中适合并有意愿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按照征集条件,自行申请或进行组织推荐。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履行专家职责,工作中能够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熟悉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掌握相关评审技术和要求,在大气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土壤与地下水监测、生态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等专业领域中有较深造诣,熟悉环境监测手工、自动监测技术、质量管理、综合分析、监测数据智慧应用等,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环境监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培训授课、项目评审、咨询研讨、技术指导、现场检查等任务。
(四)无犯罪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自荐专家应当填写《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申报表》(见附件1),附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扫描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2.单位推荐专家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附件1材料后,填写《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方式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228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公示及入库
我厅将对推荐专家进行审核和公示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并在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四、其他要求
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向社会公开,实现资源共享。省内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可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为相关环境管理提供技术咨询。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给予支持配合,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报送材料。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生态环境厅监测处 王宏伟
电 话:0431-89963036
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于凯
电 话:0431-87628623
电子邮箱:yukai928@163.com
附件:1.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申报表
2.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