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长春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2201830228)的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拟许可内容如下:
一、法人名称:长春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许兆鹏
三、住所: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长德大街与德胜大路交汇处南行200米(吉林仁义工业科技有限公司2号厂房内)
四、经营设施地址: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长德大街与德胜大路交汇处南行200米(吉林仁义工业科技有限公司2号厂房内)
五、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再生
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再生HW50废催化剂中环境治理行业772-007-50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年经营规模20000吨。
七、拟许可期限:5年。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19日(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0431-89963179
电子邮箱:jlssthjtgtc@sohu.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邮 编:1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