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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6:37:57   来源: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涉企生态 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5-30

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吉林省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2022年10月以来,吉林省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线索,具体包括:

(一)实施检查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未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未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检查;未取得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以及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执法检查无计划,检查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对按计划完成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

(二)未按照公布的检查标准实施行政检查;检查时未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结束后未及时告知企业检查结果。检查随意性大,不区分具体情况,动辄责令停产停业,搞“一刀切”、运动式检查;随意设定专项检查范围、内容、时限,搞“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三)搞变相检查,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搞趋利性检查,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重复处罚、任性处罚、乱处罚;不公正使用裁量权,不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处罚决定明显不合理;对企业财物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

(四)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执法检查方式简单粗暴、态度蛮横;接受被检查企业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利用执法权力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决策。

二、线索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结束。

三、线索征集方式

可通过线索征集电话、厅长信箱、来信、扫描二维码填写等方式,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线索征集电话:0431-80781663

线索征集信箱:http://sthjt.jl.gov.cn/zmhd/tzxx/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深圳街587号(邮编130022)

网上填报二维码: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第一点线索征集范围中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根据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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