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 HJ 819-2017 2017-06-01实施)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7-06-01
主 题 词: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 HJ 819-2017 2017-06-01实施)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国内生态环境部门
省政府及各部门单位
业务平台
版权所有: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ICP备2022007971号-1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Email:sthjt@jl.gov.cn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0吉公网安备220107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