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驻部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7月8日印发
索 引 号:000014672/2024-00239
分 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环评〔2024〕41号
发布日期:2024-07-11
主 题 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驻部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7月8日印发
国内生态环境部门
省政府及各部门单位
业务平台
版权所有: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ICP备2022007971号-1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Email:sthjt@jl.gov.cn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0吉公网安备220107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