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23年吉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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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吉林省2023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06-03
主 题 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23年吉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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