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文件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深入推进生态强省建设,建立美丽吉林为建设目标任务的生态环境分区差异化精准管控模式。
一是加强分区管控。全域共划定1233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建立“1+2+11+1233”。“1”为全省总体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2”为松花江和辽河流域、“11”为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1233”为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土地等。重点管控单元包括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等。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精准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优化布局方案、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
二是实施高水平保护强化系统保护,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改善生态环境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强化分区施策,推动生态环境改善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强化在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生态环境要素管理中的应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强化政策协同,构建环境管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协同,构建省域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相关立法、标准、政策制定修订中,作为重大项目选址等多方面的重要参照和依据。
三是助推高质量发展强化服务功能,推动重大战略实施。加强保护和治理,引导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深入实施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发挥东、中、西区域生态环境优势,强化黑土地保护,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强化制度引领,促进绿色发展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要求,引导产业园区绿色健康发展,推进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壮大。强化成果应用,支撑综合决策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抓手,推动项目精准快速落地。与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协调联动,引导企业投资,提升综合决策支撑能力。
四是健全管理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完善应用平台。完善应用平台服务功能并实施动态管理,推动与相关系统和平台互联互通,纵向贯通国家和各地业务系统,横向衔接其他部门信息平台,实现业务协同。强化动态更新,实施成效评估原则上每五年开展一次成效评估,充分听取各地各部门意见,依据评估情况实施更新、调整。各地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细化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执法监管,落实管控制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监督依据,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动态监控和跟踪评估,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五是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管控成果实施。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加强领域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化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