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厅认真贯彻国家及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工作情况
2015年,国务院继续将环境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省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全省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厅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吉环办字〔2015〕118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机制等。
一是加大对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力度。我厅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五权”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配置科学、职权有据,程序严密、执行公正,监督到位、制约有效,责权统一、追责严格”的具有环保特点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体系。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2015年拨款支出和收支预算表、2014年度的预、决算统计表和“三公”经费等各类财务信息。
二是全面推进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吉林省各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分别对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月报、重点流域月报、饮用水环境质量月报进行了公布。全省各市(州)已经全部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向社会发布实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三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我厅在门户网站上全面启动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备案系统,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动态等进行及时更新,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了环评受理、审批、验收全过程公开,截至目前,已办结环评审批文件1130余件,现已全部在网站上予以公开。
四是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对门户网站上“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规范,在此栏目中增设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信息公开栏目,并要求各市(州)环保局设立该专栏,极大的提高了全省对污染源监管及违法案件等信息的公开率。在大气污染防治专栏及时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更新,并增设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科普知识等二级栏目信息,2015年以来共发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信息70余条。
五是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开《吉林省2015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年报》、2015年全省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未开展污染监督性监测的国控企业名单及原因,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六是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和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发布减排工作简报和相关文件等内容,按时限要求公开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不断加强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的力度,对辐射应急、辐射专项行动等各类辐射安全信息进行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厅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环境信息1900多条,其中,网站信息1750余条,政府公文信息150余条。网站点击量为18,452,001次。在厅网站上发布了《吉林省2014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4件,其中,网上依申请15件,信函依申请9件,均已答复。
四、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
2015年,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信息公开内容有待完善、公开形式有待拓宽、基础性的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2016年将重点做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力度。2016年我厅将结合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大对市(州)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责任和保密审查、投诉举报、依申请公开办理等相关规定的落实推进力度,进一步增强我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
(二)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线,以环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环评项目审批、重点流域水质等情况为重点,逐项进行再研究、再细化,制定出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细则。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办力度。我厅将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保重点工作督察督办范围,定期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及时下发督办函,有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