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2020年度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63号)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吉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thjt.jl.gov.cn/ )“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电话:0431-89963015;传真:0431-89963000;电子邮箱:jlshbt2009@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聚焦工作重点、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服务能力,保质保量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情况。领导小组积极发挥示范促学作用,带头学懂、弄通、悟透、做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配备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建立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沟通联络机制,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压紧压实系统内各层级政务公开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具体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公组〔2020〕3号),进一步细化分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任务落实责任台账。健全主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落实保密审查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完善闭环管理制度,确保各环节可查、可控、合法、合规。
(二)聚焦“六保”“六稳”,优化营商环境
为推动我省经济平稳有序、高质量发展,我厅相继印发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吉环环评字〔2020〕2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提升环评审批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高质量发展十三项举措》等有关文件,明确疫情期间对疫情急需项目的环评审批特事特办,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受理和“不见面”审批,并通过微信、微博、报纸等多种渠道进行了全方位解读。2020年,共办结环评审批文件163件,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已全部在网站上公开。我厅围绕落实“六保”任务情况、优化环评审批、开展重大项目服务保障相关的4篇文章及相关经验做法被生态环境部新媒体集中报道。同时,我厅还通过实体政务大厅、省政府网站和“吉事办”,全面准确公开了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办进度等信息,实现了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三)聚焦工作重点,落实决策公开
一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公开。2020年,依托“一报一台一网”宣传阵地共报道督察整改相关报道67条,其中电视报道20条、报纸报道29条、网络报道18条。二是落实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每月公开全省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重点流域水质、主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定期公开污染源监测信息,印发并公开《吉林省2019年环境质量概况》、《吉林省2019年环境状况公报》。三是落实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中标结果信息、2020年度预算、2020年度决算统计表和2020年度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安排情况。四是落实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开。完善吉林省环境厅双公示平台,2020年,省本级公开行政审批395件。本年度无厅本级行政处罚。五是对秋冬季秸秆禁烧进行全程、重点、深入报道。秸秆限烧区计划烧除、约谈四个地区禁烧不力等新闻播报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关注,累计刊发相关新闻报道40余篇。六是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准确公开。2020年全省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我厅于2020年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厅内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环境应急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预案编制工作提供范例和依据。
(四)加强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为向公众提供更多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质量信息,切实提升主动服务群众、保障群众知情权的能力,我厅进一步优化了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注重做好信息公开专栏架设,新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专题”“我为编制《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建言献策”“吉林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专栏”等6个专题专栏,积极做好集约化平台各项管理工作,发布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生态环境发展的权威信息,保证网站各项栏目及时更新。开设在线访谈栏目,做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线访谈宣传工作。完成厅网站与政府公开目录融合和信息资源入库工作,实现与省政府网站同频同步。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环境信息4262件,其中,厅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192件,上传省政府公开目录文件70件。关注并及时回应网民意见,确保在线咨询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着落,全年共完成在线咨询181件,回复率100%;门户网站点击量9623526次。
(五)拓宽公开渠道,丰富政策解读
一是用好省生态环保投诉举报平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17203件,已办结17096件,办结率约为99%;其中,电话举报12442件,微信举报2637件,网络举报1963件,来信举报75件,来访举报192件。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中,水污染问题511件,大气污染问题5216件,噪声污染问题11000件,固废污染问题190件,电磁辐射污染问题14件,生态环境污染问题27件,其他污染问题1080件。通过加大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力度,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广泛开展新闻宣传。2020年,累计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新闻报道126条。全年以新闻报道、“一图读懂”等形式,发布和转载信息4442条,其中,微博2351条,微信2091条。通过省内相关部门新媒体推广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信息,依托《新华网》《吉林发布》《中国吉林网》等平台发布信息51条。三是丰富政策法规解读形式。2020年,门户网站公开政策解读文件共计66个,其中,转载国家政策解读文件52个、解读吉林省政策文件及相关报道14个。在解读形式上,采用文字解读、音频解读、“一图读懂”等多种形式,着重从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多方面展开,切实做到了杜绝庸俗化解读,为广大群众准确、生动、有效地传递了政策意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4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0 |
39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 |
0 |
21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9 |
0 |
0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15116.59万元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10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逻辑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0 |
1 |
0 |
11 |
0 |
0 |
6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4 |
0 |
0 |
3 |
0 |
0 |
2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1 |
0 |
1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2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1 |
0 |
0 |
4 |
0 |
0 |
2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8 |
1 |
0 |
10 |
0 |
0 |
5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1 |
0 |
0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要求,依然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全周期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对于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动态调整周期;二是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还需要进一步监督管理;三是政策解读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2021年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一是要根据我厅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符合我厅特点的政务信息动态调整周期,将调整任务分解细化,落细落实;二是要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督方式、频次和奖惩机制;三是要开展政策解读相关培训,提高对政策解读的重视程度、提升政策解读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