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2021年度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吉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thjt.jl.gov.cn/ )“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电话:0431-89963015;传真:0431-89963000;电子邮箱:jlshbt2009@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质保量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压实责任,高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落实
我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压紧压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政务公开工作。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沟通联络机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着力加强具体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严格按照《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公组〔2021〕2号),进一步细化分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任务、措施、时限、责任“四个明确”,对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台账式、清单式全过程管理,健全主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落实保密审查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完善闭环管理制度,确保各环节可查、可控、合法、合规。
(二)聚焦主业,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抓好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每月公开全省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重点流域水质、主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每半年公开污染源监测信息,印发并公开《吉林省2020年环境质量概况》、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当天公开发布《吉林省2020年环境状况公报》。二是抓好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投标信息、2021年度预算、2020年度决算统计表和2021年度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安排情况,全年共公开相关信息55条。三是抓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开。完善吉林省环境厅双公示平台,2021年,省本级公开行政审批395件。本年度无厅本级行政处罚。四是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56件,按照依申请公开规定流程,及时完成答复53件,其余3件结转至下一年办理,全年没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五是实现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通过政务大厅、省政府网站和“吉事办”,全面准确公开了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监督举报方式和网办进度等信息,让办事群众实时掌握办事进度和结果。六是提高网站内容质量。在厅官网开设建党100周年”、“吉林省2021年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吉林”等专题专栏7个,开展“2021年吉林省企业家日活动”等直播活动12次,发布文字、图片、图表等各类信息4300余篇,完成民意征集11次,答复在线咨询121件,厅网站日均浏览量达到9.3万人(次),影响力和传播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突出重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一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宣传。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中省直媒体和市(州)媒体共刊播督察相关报道3866篇,网络上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吉林省”相关信息共46759条。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运用各类媒体矩阵广泛开展宣传。2021年,累计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新闻报道240篇,全年以新闻报道、“一图读懂”、短视频、海报等形式,发布和转载信息3000条。通过省内相关部门新媒体推广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信息,依托吉林发布、中国吉林网、凤凰网等平台发布信息50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9次,广泛宣传“秋冬会战”、十大专项执法行动等重要举措,深入解读《吉林省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等文件内涵。三是用好省生态环保投诉举报平台。截至2021年12月,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14501件,已办结14323件,办结率约为99%。通过加大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力度,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四)创新引领,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内容
一是丰富政策法规解读形式。2021年,门户网站公开政策解读文件共计72个。在解读形式上,采用文字解读、音频解读、“一图读懂”等多种形式,着重从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多方面展开。二是在厅网站开设了“空气质量监测”与“空气质量预报”专栏,研发了“吉林空气质量”app,实时、精准监测全省各地市空气质量数据,充分体现了开放创新、集约节约、成果共享、利企便民的服务精神。三是开展“环保专家进基层”活动、组织省内知名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解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为基层和企业答疑解惑。提请省人大将每年的9月26日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查干湖的重要时间节点设立为“吉林生态日”,广泛凝聚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力量。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特色活动,并通过拍摄吉林省生态宣传片等方式开展立体式宣传,促进群众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3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9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4 |
1 |
0 |
1 |
0 |
0 |
5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1 |
0 |
0 |
3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6 |
1 |
0 |
2 |
0 |
0 |
2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3 |
1 |
0 |
2 |
0 |
0 |
5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要求,依然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不强,二是公共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待深入推进,三是政务新媒体的互动力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验的指导提炼;二是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制定;三是加强我厅新媒体运营建设,主动发布多种形式的办事服务信息,提供更全面、更及时的服务公开和办事指引,进一步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